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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录入: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4
摘要: 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供初级会计考生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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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

  第七部分船舶吨税

  一、征税范围和税率

  1、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2、以应税船舶的负责人为纳税人。

  3、有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3、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三、税收优惠

  1、直接优惠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这一点经常考查客观题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警、军)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外)

  (10)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船舶。本条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征收管理:由海关负责征收;时间:进入港口当日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2、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4、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1年内补征;纳税人违规:3年内+滞纳金。

  5、海关发现多征税款:退+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税船舶发现:3年以内+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欢迎会计考生到校咨询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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